会费标准按照会员入会的港澳流动渔船类型、母船主机功率和子船数量分类计收会费。
对子船数量不超过2艘的,年会费标准为:
母船主机功率小于等于75千瓦的,各种类型渔船的年标准会费均为1000元。
母船主机功率大于等于76千瓦的,其中拖网渔船的年标准会费为(5000 母船主机功率×20)元,拖网以外捕捞渔船的年标准会费为(5000 母船主机功率×25)元,非捕捞渔船的年标准会费为(8000 母船主机功率×15)元。
母船主机功率以港澳渔船牌照登记为准,并以直接去除小数取整数计。如75.01至75.99千瓦,均按照75千瓦计收会费。
对子船数量超过2艘的,除按照以上标准计收会费外,每多1艘子船,每年增加500元会费。如有12艘子船,则应增加[(12-2)×500]元。
会员必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上缴当年度会费。会费标准: 字数限定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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