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见真慈善基金会
2017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见真慈善基金会
登记证号:
0466
成立时间:
2017-06-06
性 质:
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内部制度建设
党组织建设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专项基金、代表机构、持有股权的实体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代表机构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内设机构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有关比例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2018年度计划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涉外活动情况
对外活动主要成绩、问题和管理政策建议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由基金会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情况
委托理财
投资收益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主要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
预收账款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公开基本信息
公开工作报告摘要及全文
公开募捐信息
公开公益慈善项目信息
公开其他资金信息
工作总结
监事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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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建设情况
2.1 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
3
本年度共召开理事会次数:
如没有,请填写0。
)次理事会
本基金会于(
2017
年:
)年(
11
月:
)月(
23
日:
)日召开(
1
届:
)届(
2
次:
)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2017-11-23
会议时间:
请直接点击右边的时间框进行选择。
会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车陂南路1号101房
地点:
会议议题
关于基金会章程修改的会议
议题:
关于基金会章程修改的会议
出席理事名单
许应裘、薛静、许桦、许国平、许勤、曾庆玲
出席理事名单:
许应裘、薛静、许桦、许国平、许勤、曾庆玲
未出席理事名单
无
未出席理事名单:
无
出席监事名单
吴璋英
出席监事名单:
吴璋英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会议决议
会议内容: 会议讨论了基金会章程修改的相关事宜,经全体理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章程修正案: 一、原第八条第二项内容: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修改为: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原第十条第(二)和第(三)项内容: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修改为: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主要发起人提名候选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由主要发起人提名,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原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内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修改为: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原第二十五条内容: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会议决议:
会议内容: 会议讨论了基金会章程修改的相关事宜,经全体理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章程修正案: 一、原第八条第二项内容: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修改为: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原第十条第(二)和第(三)项内容: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修改为: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主要发起人提名候选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由主要发起人提名,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原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内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修改为: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原第二十五条内容: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备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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