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
2017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2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
登记证号:
0297
成立时间:
2013-02-05
性 质:
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内部制度建设
党组织建设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专项基金、代表机构、持有股权的实体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代表机构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内设机构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有关比例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2018年度计划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涉外活动情况
对外活动主要成绩、问题和管理政策建议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由基金会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情况
委托理财
投资收益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主要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
预收账款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公开基本信息
公开工作报告摘要及全文
公开募捐信息
公开公益慈善项目信息
公开其他资金信息
工作总结
监事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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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用文字描述本基金会本年的成绩和不足:
2017年度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在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下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规范慈善活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文化,严格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导》、《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规定,自觉遵守本基金会章程,对生活困难不幸患重病的病人给予救助为宗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一、接收捐赠资金收入及使用情况 一年来,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严格遵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规定,依法、依规运营捐赠资金。 1.捐赠资金来源情况 2017年度共接受捐赠资金3397000.10元人民币,上年度末未使用捐赠资金3775832.40元人民币,合计资金共7172832.5元人民币。 2.捐赠资金支付情况 一年来共支出公益事业活动资金3061291.24元人民币,其中:器官捐献贫困家庭救助项目981575.33元,贫困病人医疗求助项目2070715.91元。 本基金会支付人员工资福利 49800元和行政办公支出278336.57元,占总支出比例为9.68% 。 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的依照国家的规定办好基金会。 二、2018年工作意见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规范慈善活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文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的规定规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2、认真积极的做好捐赠资金的接受和支付工作,对我会拥有会员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清远环城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主要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3、要加强学习,做到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力求规范、高效、优质做好公益事业服务工作。
工作总结:
2017年度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在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下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下,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规范慈善活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文化,严格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导》、《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规定,自觉遵守本基金会章程,对生活困难不幸患重病的病人给予救助为宗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一、接收捐赠资金收入及使用情况 一年来,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严格遵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规定,依法、依规运营捐赠资金。 1.捐赠资金来源情况 2017年度共接受捐赠资金3397000.10元人民币,上年度末未使用捐赠资金3775832.40元人民币,合计资金共7172832.5元人民币。 2.捐赠资金支付情况 一年来共支出公益事业活动资金3061291.24元人民币,其中:器官捐献贫困家庭救助项目981575.33元,贫困病人医疗求助项目2070715.91元。 本基金会支付人员工资福利 49800元和行政办公支出278336.57元,占总支出比例为9.68% 。 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的依照国家的规定办好基金会。 二、2018年工作意见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规范慈善活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文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的规定规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2、认真积极的做好捐赠资金的接受和支付工作,对我会拥有会员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清远环城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主要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3、要加强学习,做到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力求规范、高效、优质做好公益事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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