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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非数据项,请用文字填写,若无表格项信息,请填写“无”。
3.4 计算有关比例的情况说明
上年度总收入中有时间受限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为
(630000限定收入: 请填写阿拉伯数字,无需填写单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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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具体情况: |
上年度限定性收入补充说明:
在2016年4月收到2015年度省级培育社会发展组织专项资金300,000.00元限定性收入,2016年11月收到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捐款330,000.00元为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合计630,000.00元。其中款项使用情况如下:
(一)省级培育社会发展组织专项资金:
用于幸福文化课堂支出199,081.18元、三期师资班培训支出100,918.82元,合共资金支出300,000.00元。申请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用于社会服务成本费用、能力建设费用。
1、社会服务成本费用:用于基金会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差旅费,交通费等。
2、能力建设费用:用于基金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有:输送到优秀的专业机构进行定向培养、聘请专家开展内训。
3、申请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培养100名有志于终身弘扬 文化,德艺双馨的授课老师。可每月提供700人次系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机会。
(二)、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捐款资金:
因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与广东省蓝态幸福文化公益基金会签订捐款协议,捐款总额54.6万元用于师资培训,其中2016年11月16日到账33万元、2017年7月到账17万元、2017年11月到账4.6万元。该款项已全部用于2017年度师资培训支出,实际该项目支出共56.11万元超支出1.51万元。
限定收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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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为
(0解除限定净资产: 请填写阿拉伯数字,无需填写单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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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具体情况: |
无解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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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无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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