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
2017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3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
登记证号:
0355
成立时间:
2014-06-13
性 质:
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内部制度建设
党组织建设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专项基金、代表机构、持有股权的实体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代表机构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内设机构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有关比例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2018年度计划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涉外活动情况
对外活动主要成绩、问题和管理政策建议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由基金会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情况
委托理财
投资收益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主要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
预收账款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公开基本信息
公开工作报告摘要及全文
公开募捐信息
公开公益慈善项目信息
公开其他资金信息
工作总结
监事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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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建设情况
2.1 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
2
本年度共召开理事会次数:
如没有,请填写0。
)次理事会
本基金会于(
2017
年:
)年(
10
月:
)月(
26
日:
)日召开(
1
届:
)届(
10
次:
)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2017-10-26
会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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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基金会会议室
地点:
会议议题
基金会章程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议题:
基金会章程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出席理事名单
曾开天、李卫伟、杨军、叶国营、唐诗、张峻玮
出席理事名单:
曾开天、李卫伟、杨军、叶国营、唐诗、张峻玮
未出席理事名单
程琳
未出席理事名单:
程琳
出席监事名单
何志旋、孙宇星
出席监事名单:
何志旋、孙宇星
未出席监事名单
胡小军
未出席监事名单:
胡小军
会议决议
与会理事一致确认,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章程中,增加“第六章党建工作”内容。详见附页修改说明。
会议决议:
与会理事一致确认,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章程中,增加“第六章党建工作”内容。详见附页修改说明。
备注
与会理事一致确认,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章程中,增加“第六章党建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将党建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十七条 本基金会自觉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符合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建立党组织条件时,及时申请建立并开展党的工作;尚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时,支持通过与其他全省性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或以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式开展党群工作,并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积极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五十八条 党组织是党在本基金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保证本基金会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和加强自身建设。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本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完成本基金会所担负的任务;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四)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五)参与讨论决定本基金会负责人人选、内部组织机构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 (六)对本基金会违犯党纪的党员,给以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 (七)领导本基金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并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 第五十九条 在本基金会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办理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手续,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备注:
与会理事一致确认,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广东省游心公益基金会章程中,增加“第六章党建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将党建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十七条 本基金会自觉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符合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建立党组织条件时,及时申请建立并开展党的工作;尚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时,支持通过与其他全省性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或以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式开展党群工作,并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积极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五十八条 党组织是党在本基金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保证本基金会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和加强自身建设。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本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完成本基金会所担负的任务;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四)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五)参与讨论决定本基金会负责人人选、内部组织机构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 (六)对本基金会违犯党纪的党员,给以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 (七)领导本基金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并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 第五十九条 在本基金会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办理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手续,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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