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2017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25日
单位名称: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登记证号:
0313
成立时间:
2013-06-04
性 质:
非公募基金会
公示项目
封面目录
基本信息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召开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理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情况
监事情况
内部制度建设
党组织建设情况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
专项基金、代表机构、持有股权的实体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专项基金情况
代表机构情况
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
内设机构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备案情况
公益事业/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
计算有关比例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
本年度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本年度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2018年度计划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2018年度计划开展的援助“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
涉外活动情况
对外活动主要成绩、问题和管理政策建议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
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
由基金会作为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情况
委托理财
投资收益
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与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预付,应付,预收项目余额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主要客户
预付账款账龄
预付账款客户
应付款项
预收账款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
业务活动表
现金流量表
公开基本信息
公开工作报告摘要及全文
公开募捐信息
公开公益慈善项目信息
公开其他资金信息
工作总结
监事意见
监事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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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建设情况
2.1 理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
6
本年度共召开理事会次数:
如没有,请填写0。
)次理事会
本基金会于(
2017
年:
)年(
9
月:
)月(
13
日:
)日召开(
2
届:
)届(
9
次:
)次理事会议
会议时间
2017-09-13
会议时间:
请直接点击右边的时间框进行选择。
会议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埔村水南大道10号5楼会议室
地点:
会议议题
1、基金会近期工作报告; 2、公布基金会第二季度财务报表; 3、审议是否补充财务管理制度坏账管理相关内容; 4、审议是否修改退捐规定相关内容; 5、商议如何解决项目开展期间合作机构工作人员费用问题; 6、报告与省红会合作“救心”项目对账及付款事宜; 7、审议是否进行两项投资; 8、审议服务队工作情况。
议题:
1、基金会近期工作报告; 2、公布基金会第二季度财务报表; 3、审议是否补充财务管理制度坏账管理相关内容; 4、审议是否修改退捐规定相关内容; 5、商议如何解决项目开展期间合作机构工作人员费用问题; 6、报告与省红会合作“救心”项目对账及付款事宜; 7、审议是否进行两项投资; 8、审议服务队工作情况。
出席理事名单
谢东祥、陈惠红、任志明、林剑思、陈灿培、林浩贤、湛沃楠、黄海燕、谭锦全、连汉辉、简观德、苏丽英、谭冠恒、田沁村、曾庆云、刘秋兰
出席理事名单:
谢东祥、陈惠红、任志明、林剑思、陈灿培、林浩贤、湛沃楠、黄海燕、谭锦全、连汉辉、简观德、苏丽英、谭冠恒、田沁村、曾庆云、刘秋兰
未出席理事名单
何蕾、汤剑平
未出席理事名单:
何蕾、汤剑平
出席监事名单
梁永标、伍景伟、朱继荣、陈绍贤、朱健斌、黄景强、孙健明
出席监事名单:
梁永标、伍景伟、朱继荣、陈绍贤、朱健斌、黄景强、孙健明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未出席监事名单:
无
会议决议
1、决议通过修改《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章标题为“支出和坏账管理”,补充“第六十四条 坏账处理程序:由所在服务队(专项基金)提出申请,经基金会秘书处及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在每年度11月理事会上投票通过方可销账。” 2、决议通过把《关于退捐条件及退捐流程的规定》中的第(一)条第3点修改为“基金会未按捐助人合法合规的意愿处理捐助的财产”。 3、决议通过基金会投资广州辰途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万元人民币、投资广州辰途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万元人民币。基金会理事会如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会议决议:
1、决议通过修改《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章标题为“支出和坏账管理”,补充“第六十四条 坏账处理程序:由所在服务队(专项基金)提出申请,经基金会秘书处及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在每年度11月理事会上投票通过方可销账。” 2、决议通过把《关于退捐条件及退捐流程的规定》中的第(一)条第3点修改为“基金会未按捐助人合法合规的意愿处理捐助的财产”。 3、决议通过基金会投资广州辰途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万元人民币、投资广州辰途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万元人民币。基金会理事会如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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