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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民罚决第2025011号
处罚事由 违规开展投资活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未依法开具捐赠发票等行为。
处罚依据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慈善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慈善组织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0005796511517
处罚结果 警告;其他-限期停止活动六个月;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22
处罚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