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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民罚决第2025003号
处罚事由 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广东省维汝堂慈善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000MJK850668J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5
处罚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