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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民罚决第2023002号
处罚事由 存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0005796511517
处罚结果 警告;其他-责令退还捐赠人;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1
处罚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