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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民罚决第2021074号
处罚事由 在2015至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提交年检材料导致年检不合格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广东省现代保健科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0005900572417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处罚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