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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民罚决第2021072号
处罚事由 在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中不按照规定配合检查和未按规定办理地址变更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广东省靶向肿瘤干预与防控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000077890291U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处罚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