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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民罚决第2022056号
处罚事由 2017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至2019年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广东省母婴职业培训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0003221738364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31
处罚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