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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民罚决第2022011号
处罚事由 2017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8、2019年度、2020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
处罚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轻”裁量档次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广东省刘柏权慈善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0005745178341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2-2-16
处罚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