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专业技术培训中心
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单位名称:广东省专业技术培训中心

登记证号:010019

成立时间:2001-08-09

性 质:民办学校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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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先在表格右上方选择“有/无此情况”,再进行填表并储存;
2、其它报告情况字数限制在1700内,若不够填写,可另附文档在此表下方的“其它报告情况”处上传文件。
六、其它报告情况
*有/无此情况:(
关于2017年基本合格及整改情况说明 广东省专业培训中心接受省教厅年审,今年七月省教育厅督查组五位专家到“中心”对2017年度工作进行检查和实地考评。中心领导重视,积极准备材料,现场作了详细的工作汇报,受到评审专家好评。认为:一是中心材料齐全;二是中心法人代表变更及时报批,场地相对稳定;三是未发现违规办学;四是提出了需改进的三个问题,有利“中心”今后开展工作更完善。最后评定结果,教育厅评定2017年年检基本合格。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8年7月省教育厅督查组到中心对2017年度工作进行检查和实地 考察,在肯定中心2017年取得成绩基础上,又提出了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必须予以整改。对此,中心领导十分重视,一方面表示衷心地感谢省教育厅督查组莅临现场考察、指导;另一方面诚恳地接受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宝贵意见,并表示决心做好整改,我们的认识和整改做法是: 一、中心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专题培训问题。2018年5、6月间应番禺、顺德、佛山等企业和部门的邀请,选派教师为当地举办“家庭教育”并作了专题讲座和“两学一做”、“狱情处理”短训班和授课。这种作为主要是对《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理解不够透彻,认为这类培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范围 (即文化教育、继续教育),学员经培训后只发给培训证明,证明学员培训的学习内容和时间,这是应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一种办学形式。 中心在2018年八月底接省教育厅职能部门通知后,九月初召开中心理事会、监事会,认真学习了《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文件并进行了整改。决定下半年立即停办专业技能和专题培训班。 二、中心与高校合作开办学历教育问题。 中心与其它高校合作开展的学历(业余)教育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由于中心是一个独立的非学历办学机构,本身没有资格办学历教育,但社会上有很多青年因考不上大学,希望能通过继续教育再深造而获得大学毕业文凭。故中心考虑为适应社会需求,拓宽办学渠道,与高校合作开展成人教育(业余)。 这个办学模式,当时上报了省教育厅,得到省教育厅的批复,核准我中心备案为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点。见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粤教规[2008]68号)。多年来,合作双方认真遵守合作条款,中心严格按照华工办学的规定办学,每年均有部份学生被评为优秀学生。所以我中心认为与华工等校合作办学是适应了社会需求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此说明。 三、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没有设立办学储备金问题。 根据《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十条:“教育机构应设立办学储备金。办学储备金由教育机构从每年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5%存入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的专门账号,直至储备金达到在校生一年学费的总额”。第二十二条:“教育机构的经费自行筹集。教育机构向学员收取学杂费和其它必要的费用。学费收入主要用于办学。收费标准由教育机构提出并经办学批准机关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到所在物价部门申请领取《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须使用财政部门统印制或规定使用的收款票据”的规定,我中心本应设立办学储备金,但由于中心是高校的教学点,属非办学主体,真正办学主体是合作办学的华工,因此,中心是无法提供财务信息的。而且中心办学规模较小,年收入经市税务部门核准为小微企业,予以减税申报。因此,难以提取15%收入作为储备基金。今后,我们将努力争取,创造条件设立储备金,确保有序健康办学。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范中心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依法依规办学,维护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避免工作失误。 广东省专业技术培训中心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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