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示
广东省国健公益助学促进会
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8日

单位名称:广东省国健公益助学促进会

登记证号:51440000MJK800476H

成立时间:2016-04-18

性 质:社会团体

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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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默认读取表6-2-1《会费》中填写的内容;
4、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十三、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一)会费 *有/无此情况:(
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 涉及金额(0) (万元)
制定会费标准是否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制定
会费标准层次是否过多 是否已自行调整会费标准层次过多问题
2018年度会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2018年度会费收入总额 (0)(万元) 会费结余(截至2018年12月31日)
0)(万元)
2018年度自行减免会费(0)(万元),具体情况:
2018年度违规行为整改,涉及金额(0)(万元),具体情况: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制定会费标准
会议时间 2017-08-01 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
应出席人数 14 实际出席人数 10
赞同人数 10 反对人数 0 弃权人数 0
会费标准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长500元/人,副会长200元/人,普通会员50元/人)。每年7月收取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收费标准不存在浮动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费标准层次一般不超过4个,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设立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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