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 | 广东省中庆慈善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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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440000564571941F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民罚决第2025001号 |
处罚事由 | 未依法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地址变更登记行为;在2021年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后未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章程、理事与监事成员等信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4)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三)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