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 | 广东省丹勋教育基金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440000341489502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民罚决第2020101号 |
处罚事由 | 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填制会计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办理地址变更登记、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以及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况 |
处罚依据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六)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二)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粤民规字〔2020〕1号)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基金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资产差额50万元以上”,属“从重”裁量档次 |
处罚结果 | 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