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 | 广东省春桃慈善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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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440000694778377C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民罚决第2022035号 |
处罚事由 | 2018、2019、2020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处罚依据 | 《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款的规定“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重”裁量档次。 |
处罚结果 | 其他-吊销登记证书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