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 |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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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440000731450953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民罚决第2022006号 |
处罚事由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2016至2020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企业100强”和“2017年度广东省电子商务百佳优质服务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156380.25元 |
处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轻”裁量档次 |
处罚结果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