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核准

成立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取得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请在“表格下载”栏下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纲 


    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省级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上。

  其中,科技类:100万元以上;

  社科类研究院、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科技服务中心等50万元以上。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名;法人则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