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的通知粤民间函〔2011〕53号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我局制定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月十月六日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
                                                                                                                                                                                                                                                                                                                                                                                                                                                            

    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建设和民主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引适用于经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换届工作、换届程序和换届选举。

  第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应当遵循“公开、民主、规范”的工作原则,并按照章程规定期限进行。

  第三条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受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

  第四条 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成立换届筹备小组,提前三个月以上开始落实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换届筹备小组成员3至7名,由理事会确定,组长一般由会长担任,会长不便担任的,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也可以抽调会员单位人员参与。

  筹备小组成员应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选举组织工作的相关事务。

  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督筹备工作。特殊情况下,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要求,督促召开理事会票决产生换届筹备小组负责人。

  第五条 换届筹备小组应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换届工作方案,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审议换届选举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指导思想。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应写明选举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2、换届的时间和要求。

  3、选举的程序及方法步骤。选举的程序和步骤是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举的准备工作;提名推荐候选人;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或者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投票选举的有关要求。

  (二)研究有关工作事项

  1、确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3、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筹备换届选举应当根据会员数量的多少,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个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制定。会员代表一般不能少于全体会员的1/3,且总数不得低于50个。

  第七条 行业协会商会制订换届选举方案时,对拟推荐的监事、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候选人数应根据会员数量,原则上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一)监事最少一名。三名监事以上的设监事会。监事职数应为单数。

  (二)理事职数原则上为会员数量的1/3。

  (三)常务理事职数原则上为理事人数的1/3。理事职数少于50人的,原则上不设立常务理事。

  (四)副会长职数原则上不超过常务理事职数的1/2(不设常务理事会的,副会长职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职数的1/4)。副会长职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五)会长只能设一名,不得在会长之上再设立主席。

  第八条 拟推荐的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选应当符合中组部、民政部、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会长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一)理事候选单位资格条件。理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和支持协会工作;

  2、近二年经营指标及平均业绩相对优秀;

  3、诚信经营,近二年没有违纪、违规记录;

  4、具有地域代表性。

  常务理事单位在理事单位中产生,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为当然的常务理事。

  (二)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的条件。会长、副会长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2、所在企业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没有不良纪录;

  3、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4、熟悉行业情况,在行业领域内有较高威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5、年龄不超过70周岁;

  6、热爱协会工作,有自愿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精神;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8、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选任制秘书长条件。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处事公道;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及行业知识;

  4、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监事候选人的条件。监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协会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

  2、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有刑事处分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理事候选单位产生办法

  1、换届筹备小组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理事候选单位推荐(自荐)征询表》,由会员单位推荐或自荐理事候选单位;

  2、由换届筹备小组汇集《理事候选单位推荐(自荐)征询表》,连同相关资料拟出理事候选单位推荐(自荐)名单;

  3、换届筹备小组按照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进行评选,综合平衡后,提出理事候选单位初步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审定;

  4、召开理事会,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理事候选单位名单,提交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

  (二)常务理事候选单位,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监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常务理事候选单位和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监事候选人,由筹备工作小组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候选人条件和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提出初步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

  第十条 换届前,换届筹备小组须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上届理事会和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换届选举一个月前将换届选举方案报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预审。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届次、形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参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候选理事和常务理事数量、姓名及其所在单位名称、职务;负责人和监事候选人选的提名和产生办法及其姓名、年龄、任期届数、简历等。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方案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预审通过后,按章程规定程序进行选举,并提前一周告知全体会员(会员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和议题。换届选举方案预审未获通过之前,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正式印发换届选举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上一届监事或监事会履行换届选举工作监督职能,认定参会会员资格、验证选票,监督选票发放、投票及统计过程,并签字确认参会会员数和选票统计的有效性。

  

第三章 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只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不采用通讯方式。会场上方悬挂“XX协会(商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会标。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候选人应获得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

  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实行等额选举,鼓励实行差额选举。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应当制作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形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

  第十七条 换届选举大会需设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若干人。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一般遵循以下规定议程: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上一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2、上一届理事会作财务工作报告

  3、监事会或监事作工作报告

  4、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名单

  5、向会员介绍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监事长候选人

  6、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

  7、监票人宣读选举结果

  (二)召开理事会

  8、新当选理事表决通过聘任制秘书长、副秘书长

  9、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三)继续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0、监票人宣布聘任制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11、登记管理机关代表讲话

  12、有关部门领导讲话

  13、新任会长讲话

  第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投票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指定的人员宣读选举办法,并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主持人介绍候选人产生方法及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等候选人情况。

  (三)推选监票、计票人员。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理事会提名推荐,在大会上表决通过。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总监票人由上届监事(监事长)担任;上届监事(或监事长)在此届有理事会或监事会候选人身份的,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

  (四)总监票人清点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员与实到人数。

  (五)介绍选票。主持人或总监票人向会员代表介绍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检查票箱。票箱在使用前,监票人需当众打开,检查是否空箱,经会员或会员代表确认后,当场封闭。

  (七)发票。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将选票发给会员代表,严格坚持“一会员单位一票”的原则,并统计、公布实发选票数,剩余的选票应封存或当众销毁。

  (八)投票。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有会员资格)先投票,其他人员依次进行投票。

  (九)开箱计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箱验票计票,计算出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

  (十)唱票、计票。唱票、计票前要整理分拣出无效选票。一张选票中所选总人数多于应选总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的有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换届筹备小组确定其是否有效。无效选票计入收回选票总数。

  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唱票人、计票人逐一进行唱票计票。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过半数,方能有效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得赞成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十一)宣布选举结果。经计票人计算得出票数后,填写选举检票结果统计单,由监票人审核后,向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常务理事选举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第四章  选举工作档案

  第二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内容包括:

  (一)登记管理机关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

  (二)换届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

  (三)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四)发布的有关选举文件;

  (五)参选会员代表登记册;

  (六)上届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名册;

  (七)候选人提名的资料、纪要;

  (八)选票式样;

  (九)选举大会议程,有关工作人员名单;

  (十)选票及检票结果统计;

  (十一)选举情况报告单;

  (十二)本届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监事)成员名册;

  (十三)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及其它记录;

  (十四)任期和离任审计结果;

  (十五)工作移交情况;

  (十六)选举工作总结;

  (十七)其他有关选举材料、资料。

  

第五章 换届选举结果的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将所需变更登记或备案材料、理事会成员、监事会(监事)成员名册和会员名册报送省民政厅,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后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所需材料按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gdmjzz.gov.cn)办事指南要求提交。其中,会议纪要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形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实有会员数量、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发出票数、收回票数、有效票数;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选举产生的监事、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名单及其得票数。会议纪要应附有行业协会商会总监票人签名并加盖行业协会商会公章。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会员发展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届中可相应增加监事、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但不能突破规定的总名额数量。总名额数量参照本规定第八点。

  第二十四条 因副会长、理事、监事单位人事变动等特殊情况下,届中确需调整的,经理事会形成议案后,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讯会议,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调整,但调整后人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总名额数量。特殊情况下,届中确需调整常务理事,可以召开理事会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调整,但调整后人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总名额数量。届中调整负责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调整,并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审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的,由理事会聘任,订立劳动合同,但应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履行聘前预审和聘后备案手续。行业协会商会解聘秘书长,应按照双方劳动合同进行。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书面告知全体会员。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有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换届的,应召开理事会讨论相关事宜,形成议案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