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注销登记指南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注销登记,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等办理。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和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www.gdnpo.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20)8330092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注销登记是行业协会因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分立和分并、其他原因等需要终止时所应履行的法定程序。行业协会办理注销登记,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通过注销决议。根据章程,通常行业协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须向社会公告,并经登记管理机关认可。

  二、开展清算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行业协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行业协会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三、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及银行销户。清算结束后,行业协会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及银行销户。

  四、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行业协会公章。

      2、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须有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行业协会公章。

    3、清算报告书。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5、《行业协会法人注销登记表》(编号A016)。一式两份。

  五、注销组织机构代码。领取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注销文件后,行业协会还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并将注销登记回执复印件、行业协会所有印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如印章已交由公安部门销毁的,须出具销毁证明。